一是系统管理机制。县纪委年初把全县各乡镇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纳入系统管理,实行统一考评,并把办案工作放在首位,要求各乡镇纪委认真摸排线索搞好案件查处。二是层次管理。规定副科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原则上由基层纪委查办,对案件较为复杂、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县纪委派员协助,通过严格层次管理,改变了过去基层纪委办案“小案懒得办,大案推上面”的状态,强化了责任意识。三是督查管理机制。县纪委班子成员对所包乡镇的办案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,并由办案科室牵头对所联系乡镇的查案工作实行一月一碰头、一季一调度、半年一小结,督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。
